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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届本科毕业生学籍相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8年05月28日 00:00 来源:   关注:

关于2018届本科毕业生学籍相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办公厅﹝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有关学籍和学历实名注册查询和我校毕业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8届毕业生学籍相关问题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关于毕业、结业和延长学制

毕业: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环节)并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可申请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

结业、延长学制: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必须申请结业或延长学制;总不及格学分超过15学分或不及格课程(环节)超过3门者,原则上须申请延长学制。2012年入校的学生仍有不及格课程(环节)者,不受门次限制,只能申请结业。申请结业或延长学制学生需填写《太阳集团城网站2017毕业生学籍变动申请表》。

2018届毕业生有不及格课程(环节)者须在5月31日之前填写《太阳集团城网站2017毕业生学籍变动申请表》,选择结业或延长学制。选择延长学制者,编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二、关于课程补考

结业的学生可在一年内返校补考或重修,补考时间为2018年9月初、2019年3月初两个时间段,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到所在学院教学办报名,逾期将无法参加补考或重修。公共实验课未通过的必须重修。毕业设计未通过的须重新答辩,具体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

三、关于结业证换发毕业证

结业的学生在一年内通过全部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申请换证需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申请时间分别为2018年10月下旬和2019年6月下旬,具体请留意教务处通知。

四、关于学士学位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在校期间未能解除处分、毕业后工作表现优良的学生,一年后可由本人提出学位申请,提交学习或工作表现材料,由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办公室,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学位。

结业的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可以申请授予学位。申请授予学位需提请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申请时间分别为2018年11月下旬和2019年6月下旬,具体请留意教务处通知。

五、各学院要将相关内容传达到每位学生,确保学生的知情权。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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